
吉林省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若干舉措
縣城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重要空間,是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為扎實推動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按照《中 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37號)要求,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落實舉措如下。
一、科學把握功能定位,分類引導縣城發展方向
(一)加快發展長春現代化都市圈周邊縣城
(二)積極培育專業功能縣城
支持具有較好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的縣(市)發揮比較優勢,圍繞推進“雙廊”“雙線”和“雙基地”建設,強化產業平臺支撐,培育壯大食品加工、裝備制造、醫藥、建材、文化旅游等特色產業,提高就業吸納能力,逐步發展成為先進制造、商貿流通、文化旅游等專業功能縣城;支持邊境縣(市)發揮沿邊優勢,著力發展壯大邊境貿易等特色產業,大力提升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功能,全面增強人口集聚能力和守邊固邊能力,為構建大圖們江開發開放經濟帶提供支撐。
(三)合理發展農產品主產區縣城
農產品主產區縣(市)要圍繞建設中西部糧食安全產業帶,堅持農業優先發展,突出特色高效,穩固糧食生產能力,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產業化發展,著力培育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培育壯大龍頭企業,以龍頭企業為核心打造三產融合發展的龍型經濟。大力發展農業市場信息、農資供應、農機作業及維修、農產品營銷等農業生產性 服務業,更多吸納縣域內農業轉移人口,有效服務“三農”。
(四)有序發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
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市)要樹立全域一體的大生態發展理念,強化生態保護模式創新,統籌資源要素,有序承接資源環境承載壓力較大的生態地區超載人口轉移。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支持,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市)轉移支付規模,提升相關縣(市)財力保障水平。著力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適宜產業,增強生態、文化、旅游和產業配套綜合功能,提升重要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五)增強縣城產業支撐能力
2.做大做強農產品加工業,積極培育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聚力打造玉米水稻、雜糧雜豆、生豬、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參 (中藥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十大產業集群。(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畜牧局、省林草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3.依托文化旅游資源,加快培育休閑度假、中醫藥健康旅游等產業,支持創建國家級或省級旅游度假區。加大精 品民宿開發力度,評定一批旅游民宿。在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鼓勵發展文化和旅游體驗項目。(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六)提升產業平臺功能
4.堅持“一縣一區、一區多園”,扎實推進開發區整合優化,構建量減質升、布局合理的開發區發展格局。推動符合條件的縣(市)工業集中區晉升為省級開發區,提升縣(市)開發區平臺層級和影響力。(省商務廳負責)
5.加強開發區與所在城區的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共享,統籌布局建設公共交通、市政設施、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推行定制式、訂單式標準廠房開發模式,鼓勵和支持開發區規劃建設人才公寓和集體宿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商貿流通網絡
6.依托特色資源,做優做精一批專業市場,大力發展農村物流,打造工業品和農產品分撥中轉地。充分利用存量設施,布局建設一批集運輸、倉儲、加工、包裝、分撥等功能為一體的公共配送中心,共建共享集電商、快遞、物流、冷鏈多業態發展的快遞物流集散中心,支持發展快遞、物流共同配送。鼓勵社會力量布設智能快件箱,擴大配送投遞設施覆蓋面。(省郵政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7.依托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點圍繞蔬菜、水果等鮮活農產品,兼顧地方優勢特色品種,新建或改擴建一批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申報和創建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有條件的縣域建設、改造農(集)貿市場,完善銷售合理分區,為農民自產農副產品交易提供便利。加強交易場所(棚)、倉儲冷庫、檢驗檢疫等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改善經營條件。(省商務廳負責)
(八)完善消費基礎設施
9.合理引導大型商業零售企業網點和連鎖機構向縣城延伸,深度挖掘歷史文化、民族風俗、人文景觀、商業特色,建設民俗風情 、歷史文化旅游街區、特色餐飲街區等,推進特色街區多樣化發展。支持建設便民消費服務中心,擴大生活服務供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著力改善縣城消費環境,在縣城廣泛實施“放心消費在吉林”創建工程,推動倡導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活動向縣城延伸。開展公共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家政服務、文教體育服務等生活性 服務業質量監測。(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11.推動重要旅游景區所在縣(市)和有條件發展全域旅游的縣(市),加快停車場、旅游集散與資訊中心、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專用道路及景區內部引導標識系統等數字化與智能化改造升級,鼓勵有條件的縣城建設智慧型旅游廁所和示范性廁所。(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九)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12.實施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對接“六新產業”發展和“四新設施”建設需求,采取訂單、定向、定崗和校企合作、送培訓下鄉等方式,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13.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鼓勵企業參與舉辦職業學校校辦工廠、實習實訓基地等。實施“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培育打造一批優 質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完善市政設施體系,夯實縣城運行基礎支撐
(十)完善市政交通設施
14.優化城市道路網布局,建設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網絡,拓寬較狹窄道路、打通斷頭路。加強支路街巷路微循環道路系統建設,打造完整城市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15.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推動公交更新改造,完善公交場站布局,合理增設公交線路和站點,增加公交班次,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構建連續、通暢、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車道網絡,開展人行道凈化、自行車道專用道建設,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質。(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優化縣城客運站場布局,加強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加快客運站場改造升級。完善客運站服務功能,支持有條件的縣(市)發展公鐵、公空聯運服務,緊密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十一)暢通對外連接通道
18.加快推進高速公路網絡貫通互聯,重點建設長春都市圈環線和大蒲柴河至煙筒山、煙筒山至長春、白山至臨江、松江河至長白、集安至桓仁、琿春至防川等連通縣市通道、省際通道項目,到2025年,實現所有縣(市)通高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19.推動相鄰縣(市)間二級及以上公路連通,實施低等級路段升級改造。推進干線公路與縣城市政道路高效銜接,打通縣際斷頭路。(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20.支持有需要的縣(市)開通與周邊城市的城際公交,全力推進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合理規劃公交化改造后線網布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十二)健全防洪排澇設施
21.實施縣城排水防澇設施提標改造補短板工程,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泄洪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逐步消除嚴重易澇積水區段。(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負責)
22.加強防洪工程建設,早日完善縣城防洪體系,降低洪水入城風險。加強山洪預警預報監測,提前防范,減少災害損失。(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十三)增強防災減災能力
23.深化縣級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應急協調和高效處置機制,加強洪澇干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防治工程建設。推動公共消防設施達標建設,加強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地震局負責)
24.強化災害多發縣(市)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關鍵基礎設施建設,科學規劃建設管理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提高災害和事故災難救援能力。健全災害監測體系,提高預警預報水平。(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十四)加強老化管網改造
25.加快燃氣管網建設速度,提高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加大城市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力度,加快燃氣設施改造升級,提高燃氣設施智能監測和管控水平,提高燃氣安全水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供水設施建設改造,通過新建、擴建、改造各縣(市)供水廠,提升水廠供水能力及出水水質。推進供水管網改造,改換老舊、漏損嚴重的管網,降低管網漏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27.拓展完善集中熱網,推進供熱老舊管網改造,對存在漏損和安全隱患、節能效果不佳的供熱一、二級管網和熱力站等設施實施改造,加快形成以熱電聯產、區域鍋爐房集中供熱為主的多元化供熱模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28.開展電網升級改造,在有條件的縣(市)推進路面電網和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構建堅強輸配電網,提高供電可靠性。(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老舊小區改造
29.科學編制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對象、改造目標、改造任務與改造時序,力爭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具備條件的縣(市)可按一定比例將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納入改造計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完善市政設施建設,結合群眾意愿,改造提升小區內部以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有線電視、移動通信、郵政快遞等基礎設施,加強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殘聯、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開展居住社區設施補短板行動,結合實際,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快遞驛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推動有條件老舊街區打造街區經濟,發展新型文旅商業消費集聚區。支持利用老舊廠房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等新業態及補充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老辦公樓、老商業設施等老舊樓宇進行升級改造,發展新業態。(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數字化改造
33.推進縣城智慧化改造,積極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建設。實施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強物聯網建設,提升縣城公共服務、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省政數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增進縣城民生福祉
(十七)完善醫療衛生體系
35.推進縣級綜合醫院發熱門診建設,提升核酸檢測能力,加強縣級醫院醫務人員重癥救治等能力培養,滿足縣域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促進有條件的縣(市)依托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中心(站)。推動具備條件的縣級醫院率 先達到三級醫院服務能力。(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6.推進縣級疾控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實驗室檢測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應能力,配齊疾病監測預警、實驗室檢測、現場處置等設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7.強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完善設施設備,支持有條件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三級婦幼保健院標準。到2025年,力爭實現縣域有一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8.落實國家“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建立三級醫院對薄弱縣級醫院的對口幫扶關系,引導優 質醫療資源下沉,持續推動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八)擴大教育資源供給
39.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著力改善教學用房、學生宿舍、運動場地等教學和生活設施,加強中小學學位供給,降低大校額比例,推動義務教育學校基本達到標準班額。(省教育廳負責)
40.實施“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啟動實施縣中托管幫扶工程,繼續實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力爭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省教育廳負責)
41.啟動中等職業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推動縣域示范性職教中心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持續推進縣域職教中心“1+X”證書制度實施。(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2.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完善普惠性民辦園的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九)發展養老托育服務
43.科學規劃養老機構布局,每個縣(市)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鄉困難失能、殘疾老年人為主的縣級層面養老機構。支持養老機構進行改造,合理規劃養老機構空間布局,設置照護專區,增加護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護能力。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省民政廳負責)
44.發展優 質普惠托育服務,建立健全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制機制,支持新建、改擴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 2至3歲幼兒。(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負責)
(二十)優化文化體育設施
45.推動縣級文化館、圖書館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加強分館(服務點)建設。推進智慧圖書館體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設。(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46.推進智慧廣電發展,實施智慧廣電固邊工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實施老少邊及欠發達地區縣級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工程,提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水平。(省廣播電視局負責)
47.因地制宜配置縣城公共體育設施,重點建設一批第二代健身路徑、籠式足球場、多功能運動場、室外可移動自然冰場、輪滑場、健身廣場、體育公園、健身步道等群眾身邊舉步可就、小型實用的多功能健身場地。推進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無障礙化。(省體育局負責)
(二十一)完善社會福利設施
48.落實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政策,培育社會性 服務機構,著力增強縣級特困救助供養機構對殘疾人特困對象的照護服務能力。加強殘疾人康 復服務機構建設,充實職業康 復、社會康 復、心理康 復等康 復服務功能。(省殘聯、省民政廳等負責)
49.加強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鄉鎮(街道)未保工作站能力建設,積極培育專業社會組織,選優配強兒童督導員,到2025年將鄉鎮(街道)未保工作站覆蓋率提高到60%。(省民政廳負責)
50.依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數量,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設施,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配齊相關設備,改善救助工作環境和條件,提升救助管理機構服務保障水平,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民政廳負責)
51.加大殯葬服務機構殯葬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和改造力度,按照縣城人口總量和年遺體處理量確定新建殯儀館規模,火葬區每個縣城至少有1個殯儀館,至少保障有1處公益性安葬(放)設施。(省民政廳負責)
五、加強歷史文化和生態保護,提升縣城人居環境質量
(二十二)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
52.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開展東北抗聯、抗美援朝遺跡專項調查,強化革命文物內涵價值研究闡釋,推進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展示工程。開展非遺特色村鎮建設,推動非遺傳承基地建設。(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53.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推進非名城縣歷史建筑普查認定。推進對工業遺產的活化利用,打造一批集城市記憶、知識傳播、創意文化、休閑體驗于一體的“生活秀帶”。嚴禁隨意拆除老建筑,砍伐大樹老樹等行為。(省工信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打造藍綠生態空間
54.推進縣城環城路和主要交通道路的廊道綠化建設,鼓勵利用周邊荒山荒地和污染地開展造林綠化,對符合造林工程的地塊優先提供造林補貼,提升縣城周邊總體綠量。(省林草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5.以縣域為單元開展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以河湖水系為脈絡,以村莊為節點,集中連片統籌規劃,實現水域岸線并治,打造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縣域綜合治水示范樣板。(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56.全面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在東部山區、西部草原濕地、中西部沙化地區等重點生態地區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項目,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示范區。(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優化城市綠地結構,構建均衡可達的城市公園布局,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綠地總量,持續提升綠化品質。利用城市拆遷騰退地、邊角地、廢棄地、閑置地等城市低效空間,推動百姓周邊“口袋公園”“小微綠地”建設,積極創建園林城市。(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進生產生活低碳化
58.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引導非化石能源消費和分布式能源發展,以西部地區縣城為重點,加快開發光伏規模,推動中東部地區縣城因地制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省能源局負責)
59.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推動能源梯級利用,推進污水處理和循環再利用。加強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企業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現有園區全部推進綠色工廠建設,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
60.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引導新建建筑和改擴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和運營,鼓勵新建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社會投資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一星 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到2025年,縣城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建成綠色建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61.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廣節能、節水、環保、可再生等綠色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品,簡化商品包裝,推廣簡易快遞包裝運輸。(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負責)
(二十五)完善垃圾收集處理體系
62.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2023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市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63.充分發揮現有危險廢棄物利用處置設施作用,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處理。強化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到2025年,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醫療廢水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增強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64.推動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推動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縣城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推進管網新改造工程,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建設和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進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勵將再生水優先用于生態補水、城市綠化、道路清掃等方面。推動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縣城輻射帶動鄉村能力,促進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
(二十七)推進縣城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
66.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以縣域為單元,加快構建便捷高效的農村公路骨干網絡,重點推進鄉鎮通三級及以上公路建設。加快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鼓勵發展鎮村公交,支持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67.建設以城帶鄉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完善鄉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與縣城統籌考慮污泥處理處置,確保污泥妥善處置。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力爭達到全覆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8.實施鄉村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加快5G、大數據、移動物聯網等信息通信技術在農村生活、生產和公共服務中的創新應用,優先開展有條件的重點行政村5G網絡建設,到2025年行政村5G通達率達到80%。(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69.加快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建設標準健全、功能完善、上下游銜接的冷鏈物流服務體系,推廣農產品“生鮮電子商務+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服務新模式。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程、農商互聯和“快遞進村”工程,加快構建完善的覆蓋縣、鄉、村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快遞物流配送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建立城鄉一體的城鄉基礎設施管護運行模式,將農村公路等公益性設施的管護和運行投入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引入專業化企業,提高管護市場化程度。(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推進縣城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
71.鼓勵在縣域探索縣鄉一體、鄉村一體化管理的醫療共同體模式,選取46家中心衛生院,著力提升醫療服務能力,逐步建成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72.積極建設城鄉學校共同體,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優 質均衡發展。健全完善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機制,試點推進縣管校聘工作,推動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常態化。(省教育廳負責)
(二十九)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74.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細化監測幫扶工作要求,指導縣(市)常態化開展基層排查和部門篩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納入監測對象,采取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省鄉村振興局、省教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醫保局等負責)
75.加大脫貧地區產業幫扶力度,突出抓好鄉村振興重點縣和脫貧村肉牛、林下經濟、生態旅游等產業發展,增強鄉村產業聚合力。加大脫貧勞動力就業幫扶力度,促進脫貧人口穩崗就業。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依托,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低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推動長吉接合片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
76.推動九臺區、雙陽區、永吉縣等試驗區內縣(區)圍繞國家賦予的五項試驗任務,開展探索實踐,加大土地、財政、金融、產業、人才等政策扶持,著力探索城鄉融合發展路徑和模式。鼓勵前郭縣、琿春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等4縣(市)同步推進改革試驗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負責)
77.深入實施農業特區發展、特色產業小鎮創建、美麗鄉村建設、觀光農業提升、農村電商發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會展經濟帶動、智慧農業推廣、農村“雙創”培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補短十大重點工程,滾動實施一批重點項目,加快推進城鄉要素合理配置和城鄉產業有機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負責)
七、深化體制機制創新,為縣城建設提供政策保障
(三十一)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78.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外來人口落戶縣城不受就業、購房等條件限制,只要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戶。(省公安廳負責)
79.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最多跑一次”“一站式報名”等便民舉措,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省教育廳負責)
80.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適時開展參保擴面專項行動。落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放開戶籍限制政策,切實加強保障職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參保權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81.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綜合考慮縣(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等因素,加大對落戶較多縣(市)的支持力度,支持人口流入較多縣(市)提升財政保障能力。(省財政廳負責)
82.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自愿有償退出的具體辦法。(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
83.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公益性項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財政資金予以投入,符合條件的,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與融資規模平衡的公益性項目,在政府債務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積極申請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對準公益性及經營性項目,通過市場化的金融資本與工商資本聯動投入機制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大中型準公益性及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爭取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支持。支持市場化運營的公司法人主體發行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規范有序推廣PPP模式,有效帶動社會資本投入。省級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圍的縣城城鎮化建設項目優先安排、重點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吉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國開行吉林省分行、農發行吉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4.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嚴格控制高風險縣(市)新增債務限額。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節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三)建立集約高效的建設用地利用機制
85.加快縣鄉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優化縣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格局。優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分配,優先保障縣城項目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86.強化存量建設用地利用,加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推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閑置土地處置。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允許原建設用地權利人依法依規自行改造或通過合資合作、轉讓等方式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探索建立工礦廢棄地原地盤活利用機制。(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87.積極推進土地復合利用,建立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機制,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實施區域整體轉型,促進區域內業態融合、功能復合。全面提升各類園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88.堅持審慎穩妥,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先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推進建設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村居住和產業用地、建立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等方面深入探索。條件具備時,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八、組織實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對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領導。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市)實施,上下聯動、協同推動的工作機制,依托省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加強與國家部委銜接,爭取更多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各市(州)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指導督促。各縣(市)要充分發揮實施主體作用,明確責任分工,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十五)強化規劃引 領
各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堅持“一縣一策”,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明確建設重點、保障措施和組織實施等事項。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綜合考慮地貌特征、人口規模和發展潛力,加快謀劃儲備一批彌補本地突出短板、契合群眾迫切需要的項目,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扎實推進項目建設實施,確保項目合規落地見效。
(三十六)推動試點先行
著力推進前郭縣、琿春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4個國家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加快建設示范性項目。在通榆縣探索創建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發展模式,為全省推進縣城城鎮化發展積累實踐經驗。切實加大對試點示范地區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和運營模式,總結提煉典型經驗,以現場會、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加以推廣。
(三十七)加強評估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