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生態環境部在2019年組織編制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試行)》,我國對農村黑臭水體的排查、評判及治理工作,主要是對農村黑臭水體的具體治理方案進行開展工作流程,及對農村黑臭水體水質監測、治理思路和治理措施。
我國對農村黑臭水體的排查、評判及治理工作,下面主要是農村黑臭水體的具體治理方我國對農村黑臭水體的排查、評判及治理工作,生態環境部在2019年組織編制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試行)》,下面主要是農村黑臭水體的具體治理方案:
一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方案流程
簡單來講,即:排查→確定黑臭清單→編制治理方案→工程實施→效果評估→長效管理。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基本流程圖
二 農村黑臭水體水質監測
農村黑臭水體的識別,不同于以往唯理化指標為標準的判定方法,而是首先讓老百姓評判,看感官上是否“黑”,是否“臭”,是否影響到了老百姓的生活。
當公眾評議有困難時,再開展水質監測,監測的指標包括3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取消了城市黑臭水體評判時常用的ORP指標。
農村黑臭水體的排查范圍,也并非整個鄉村行政邊界,而是以主要集聚區適當向外延伸,南方為200~500m,北方為500~1000m。當然,如果村民反映強烈,無論再遠,也要治理。
2.1 農村黑臭水體定義
農村黑臭水體是指各縣(市、區)行政村(社區等)范圍內顏色明顯異常或散發濃烈(難聞)氣味的水體。
2.2 農村黑臭水體識別
2.2.1 識別范圍
行政村內村民主要集聚區適當向外延伸,南方為200m-500m,北方為500 m-1000m區域內的水體,以及村民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對于城鄉結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的黑臭水體,不再列入。
2.2.2 識別標準
農村黑臭水體依據水體異味或顏色明顯異常(如發黑、發黃、發白等)感官特征進行識別。如果某水體存在異味、顏色明顯異常任意一種情況,即視為黑臭水體。
對于感官判斷有爭議的農村水體,有關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對水體周邊居住村民、商戶或隨機人群開展問卷調查,進一步判斷水體黑臭狀況,原則上每個水體的調查問卷有效數量不少于30份,如認為有“黑”或“臭”問題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60%以上,則應認定該水體為“黑臭水體“。
當開展公眾評議有困難時(例如,難以獲得不少于30份的有效 問卷), 通過水質監測判定是否黑臭。水質監測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項指標,指標閾值見表1。3項指標中任意1項不達標,即為黑臭水體。對西北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等區域含泥沙量較大的水體,當只有透明度指標不達標時,不判定為黑臭水體。
通過水質監測判斷時,原則上可沿水體每200 m-600 m間距設置監測點,但每個水體的監測點不少于3個。取樣點一般設置于水 面下0.5 m處,水深不足0.5 m時,應設置在水深的1/2處。
2.3 排查任務
2.3.1 確定水體基本信息
包括:黑臭水體名稱、水體類型、水域面積(注明長、寬)、地理位置(含起止點名稱及坐標)、所屬區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稱)及其面積、人口數量等。
2.3.2 識別主要污染問題
分析導致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農村生活、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種植業面源、企業排污、生活垃圾和生產廢棄物污染、底泥淤積及其他污染問題等。
2.3.3 編制清單
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省(區、市)組織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清單編制工作,并向社會公開。按照附件1和附件2分別進行農村黑臭水體數量匯總統計和農村黑臭水體清單報送。
2.4 排查方式
省級有關部門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組織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可采取資料搜集、現場勘驗、座談討論、問題分析等多種方式,確定黑臭水體的排查范圍,全面查清范圍內農村黑臭水體情況。排查工作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現場勘查記錄,分類形.成清單檔案,逐級報送農村黑臭水體排查進展情況。
三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思路
整體思路:綜合分析農村黑臭水體的污染成因,結合水體功能與去向、當地實際情況和村民訴求,篩選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符合農村實際的技術方法,制定黑臭水體治理的技術路線,預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實施周期,預測水體治理效果,形成黑臭水體治理方案。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編制思路
方案編制應立足于當地實際,成因分析準確深入,治理路線和技術模式科學可行,項目任務、計劃進度清晰明確,績效目標合理,項目前期手續完備,后續運營維護有保障,與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相關規劃有效銜接,注重工程措施和長效機制的有機結合。
四 申報評審程序
試點實施方案以城市為單位編制,方案應明確目標任務、實施路徑、具體項目、資金需求等,并按年細化分解,確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務。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技術措施的選擇應遵循“系統綜合、標本兼治、經濟適用、利用優先、綠色安全”的原則。
01 控源截污措施

來源:水環境與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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