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
應封堵所接入的污水管道,并將污水管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統,所封堵的污水管道應填實處理。
2、市政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應封堵所接入的雨水管道,并將雨水管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統,所封堵的雨水管道應填實處理。
3、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
應對合流管道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如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在核實計算的基礎上,按《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的要求加設截流系統,將截流的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雨污混合水截流至市政污水管道,溢流雨水接至市政雨水管;遠期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對于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合流制市政排水管渠改造,設計應對合流管道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可采用合流管改雨水管,新建污水管;或將合流管改污水管,新建雨水管的具體措施。
二、 小區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改造
1、小區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應對小區所接入的雨水管道進行封堵,并將其接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統,所封堵的雨水管道應填實處理。
2、小區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
應對小區所接入的污水管道進行封堵,并將其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系統,所封堵的雨水管道應填實處理。
3、小區等合流或混流管道接入
市政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
應對小區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分別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改造時,應修復混接造成的設施結構缺陷。
三、 排水戶內部雨污混接改造
1、居住小區、企事業單位等排水戶的
雨污混接改造
應查明錯接原因,并采取針對性的改造措施,實施雨污分流。鼓勵結合海綿城市改造統籌實施。
2、居住小區生活污水接入屋面雨水立管
如存在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立管的問題,可將現有雨水立管保留作為生活廢水收集管并接入小區污水系統內,同時新建屋面雨水立管;或新建廢水立管接納生活廢水,并接入小區污水系統內。對于新建或改建的廢水立管,在接入污水系統前,須設置水封井,以免污水系統臭氣外逸。
未按規定將生活污、廢水納管的排水戶,應單獨敷設污水管道進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