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資質要求
管道工程施工單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施工單位建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等管理體系及制定相關施工管理制度并執行。施工單位應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及施工許可。
2、現場踏勘
施工單位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范圍內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資料、工程水文地質資料等,組織有關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沿線調查。了解施工場地的土壤、地下水位和地質條件,以便選擇合適的管材和施工方法。對施工現場的現有設施進行調查,確保施工過程不會損壞已有的基礎設施。根據施工現場的交通狀況,規劃好施工車輛進出路線,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設計交底
施工單位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掌握設計意圖與要求,實行自審、會審(交底)和簽證制度。確保排水管道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符合實際情況,滿足排水需求,且符合當地的法規和標準;確認排水管道的敷設路線,避免與其它基礎設施沖突,如水、電、氣等管線;確保管道的坡度設計合理,排水流速適中,避免積水或管道堵塞。如需設計變更,應按照相應程序報審,經相關單位簽證認定后實施。
4、施工方案制定
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施,對關鍵的分項、分部工程分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執行,有變更時辦理變更審批。
5、臨時設施準備
施工臨時設施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并有總體布置方案,對不宜間斷施工的項目,應有備用動力和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為了避免施工區域積水,可設置臨時排水管道或泵站,保證施工期間的排水暢通。確保施工過程中有足夠的水源,以便進行施工、清洗和潤滑等操作。
6、現場交樁
施工測量應實行施工單位復核制、監理單位復測制,填寫相關記錄。施工前,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現場交樁,施工單位對所交樁進行復核測量;原測樁有遺失或變位時應及時補定樁校正,并經相應的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認定。臨時水準點和管道軸線控制樁的設置應便于觀測、不易被擾動且必須牢固,并采取保護措施。開槽鋪設管道的沿線臨時水準點,每200m不宜少于1個。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高程樁,必須經過復核方可使用,并應經常校核。不開槽施工管道,沉管、橋管等工程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應根據施工方案進行設置,并及時校核。
7、施工關鍵節點校測
對既有管道、建構筑物與擬建工程連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開工前必須校測。施工觀測量允許偏差,應滿足國家標準《工程測量標準》(GB50026-2020)和《城市測量規范》(CJJ/T 8-2011)有關規定。
8、施工現場設備及材料管理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構(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時須進場驗收妥善保管。進場驗收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訂購合同、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等,并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配置的混凝土、砂漿、防腐與放水涂料等工程工程材料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管節、半成品、構配件等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損壞、銹蝕或變質。
9、地上和地下公用設施的拆除恢復或保護
施工前,對施工區域內的所有地上和地下公用設施進行詳細的調查和標識,確保管道、電力、電信、供水、燃氣等設施的準確位置和狀態,避免施工過程中對這些設施造成破壞。對于地下設施,特別是深埋的管線和設備,要通過勘探和測量確定其深度和走向。在拆除道路前須進行充分的技術交底和方案設計,制定詳細的設施保護措施。對于地面上的公用設施,可以通過設置防護架、警示標志等手段確保安全。對于地下設施,通常采取臨時加固、保護罩覆蓋、繞行施工等方式,以確保其在施工過程中不受損壞。
10、環保工程
施工單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1、安全施工
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監理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施工。對不開槽施工、過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12、施工質量控制
在質量檢驗、驗收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擔材料和設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
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各分項工程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進行檢驗;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隱蔽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
管道附屬設備安裝前應對有關設備基礎、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進行復核。施工單位按照相應施工技術標準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管理。工程應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