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漏水檢測工作的平柜與基本規定是怎樣的?
城市排水管道檢測評價的基本規定。
1.從事城市排水管道檢測評估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2.城市排水管道檢測中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和檢定機構的有效檢定(校準)證書。新購買的。大修或長期停用后重新使用的設備,應在投入檢測前進行檢定和校準。
3.管道檢測方法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和檢測設備的適應性進行選擇。當檢測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管道狀況時,可采用多種方法進行聯合檢測。
4.結構性條件普查周期為5a~10a,功能性條件普查周期為1a~2a。在下列情況之一中,普查周期可相應縮短:
1.流砂易發。濕陷性土等特殊地區的管道;
2.管齡超過30a的管道;
3.施工質量差的管道;
4.重要管道;

5.管道有特殊要求。
5.管道檢測評估應按以下基本程序進行:
1.接受委托;
2.現場踏勘;
3.檢測前的準備;
4.現場檢測;
5.內部數據整理、缺陷判讀、管道評價;
6.編制檢測報告。
6.檢測單位應按要求收集待檢測管道區域的相關信息,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掌握現場情況,制定檢測計劃,做好檢測準備。
7.管道檢測前應收集以下資料:
1.現有排水管線圖等技術資料;
2.管道檢測歷史資料;
3.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的相關管道資料;
4.待檢測管道區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
5.評估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8.現場踏勘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管道區域內的地物、地貌、交通狀況等周圍環境條件;
2.檢查管口水位、淤積及井內結構;
3.檢查檢查井位置、管道埋深、管徑、管材等信息。
9.檢測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任務。目的。范圍和工期;
2.待檢測管道概況(包括現場交通條件及歷史資料分析);
3.檢測方法的選擇及實施過程的控制;
4.操作質量、健康、安全、交通組織、環保等保障體系及具體措施;
5.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對策;
6.工作量估算及工作進度計劃;
7.人員組織、設備、材料計劃;
8.提交的結果信息。
10.現場檢測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前應根據試驗方法的要求對管道進行預處理;
2.應檢查儀器設備;
3.應進行管道檢測和初步判讀;
4.檢測完成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維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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